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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原则抓好五方面

  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对检察改革的统一领导。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二是坚持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定位。按照宪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依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三是坚持从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统筹协调、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把解决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和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五是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既要鼓励各级检察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又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凡是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的改革措施,都要先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再行实施。比较重大复杂的改革,经报请中央同意后可以先行试点。

  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五是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和机制,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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