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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明年将全面推开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徐盈雁) 社区矫正工作将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这是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获知的信息。

  司法部透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3年7月启动,目前已在全国25个省(区、市)开展,5年来共接受社区服刑人员24.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1.2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3.5万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到1%。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范围的开展,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提供法律依据显得尤为重要。该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将着重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罪刑法定问题,即明确社区矫正的具体适用对象和具体执行标准等。“罪犯参加多长时间的社区劳动,应由审判机关依据法律裁定。”二是明确执行主体。目前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各地不一,多数由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执行。“从法律上明确执行主体,将有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该负责人透露,司法部目前正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把社区矫正写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正在酝酿出台的《社区矫正法》做好上位法衔接工作。

  今天的会议还透露,司法部将尽快制定《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据介绍,国务院于今年下半年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中,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明确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推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列入司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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