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刚)因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未能停至五楼,致使杨某从五楼电梯入口处坠入电梯井底当场摔死,死者家属遂将河南中奥电梯有限公司(下称“中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者全部损失33.7万元,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今年10月21日,杨某从自家别墅五层楼上乘电梯时,因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未能停至五楼,致使杨某从五楼电梯入口处坠入电梯井底,后经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杨某的妻子卢某等4人与中奥公司取得联系,但该公司在得知发生了死亡事故后便不再接听卢某等人的电话,也不见卢某等人。
2004年6月26日,杨某与中奥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和《别墅电梯案装合同》。电梯安装完毕后,中奥公司于2007年6月23日将电梯安装竣工移交证明书交给杨某的家人。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卢某等人发现电梯偶尔会发生停错层、停在两层中间、运行速度时快时慢等故障,卢某也曾与中奥公司电话联系,但对方至今也未进行维修。事故发生后,卢某等人发现中奥公司销售和安装的电梯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更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卢某等人将中奥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