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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可携打火机、液态品”暂缓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9: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19日消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民航局决定暂缓执行《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民航〔2008〕5号),旅客出行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仍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号)、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2008〕3号)执行。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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