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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09:39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施嘉奇)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本市10个部门昨天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向质量技监部门实行申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2009年1月10日前,本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应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专项整治中,各部门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药监局:962727,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86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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