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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若非正常撤离中方将跨国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02:46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四部委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据悉,我国已与许多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些条约为有效处理跨国民商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追捕逃犯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处理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指引》表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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