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 通讯员李洪江报道:记者昨日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鄂州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潘汉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他13次索取或收取他人财物26万元,其中索贿13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2年12月到2006年12月,鄂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某,到物贸公司代理该公司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债权清收。潘以“装修没钱”、“集资建房”和“女儿上大学要不少钱”为由,先后3次共索贿3万元。
2002年9月到2006年12月,鄂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承接了物贸公司所属多个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拍卖业务,潘以“打牌输了钱”等名义,先后4次向该公司经理汪某、副经理严某索要或收受11万元。
法院认为,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26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13万元属索贿,应从重处罚。但潘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法院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