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汉口的李云(化名)遭人索债,不胜烦恼。今年4月的一天,他在路边看到有人出租轿车,忽发奇想,便找到一名车主,称自己有事需要租用一辆轿车。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李云用4000多元租用车主的轿车20多天。然而,李云拿到轿车后,却随即将其卖给他人,并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一次行骗解决了烦恼,李云似乎尝到了甜头。5月底,他再次以同样手法,从另一名车主手中骗租了一辆轿车,随后将轿车卖给他人,赃款则挥霍一空。再说两名车主见租赁到期,找李云讨要轿车时,却发现再也联系不上他了,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6月份将李云抓获归案。随后,其中一辆轿车被追回。经鉴定,两辆轿车分别价值6万多元和5万多元。
近日,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李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出租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但鉴于李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昨日获悉,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郑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