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费劲偷来的黄金项链,竟然是花100元购买的假项链。昨日,两名“看走眼”的盗贼严某和柳某,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7月13日17时许,严某和柳某相约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翻窗进入被害人周女士(化名)的家中。进屋后,两人四处搜索,先后找到一条铂金项链和一条黄金项链。在离开时,两人还拿走了周女士家中的5元现金。就在他们逃离后不久,周女士回到家中发现被盗,要儿子沿路寻找。
周女士的儿子马上沿着武黄公路一直寻找,意外发现了严某二人,并将两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讯问,严某二人如实交代了偷盗的事实。可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费劲偷来的黄金项链,原来是周女士花100元钱买来的假项链。后经鉴定,两人所盗窃的铂金项链价值1350元。
昨日庭审中,严某和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都表示自愿认罪。经过审理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严某和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当庭宣判。因严某曾受刑法处罚,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同伙柳某获刑半年,并处罚金1000元。 (见习记者叶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