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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两人同住一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05: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我和前夫离婚10多年了,离婚协议没有对共有的私房产权进行分割,但只注明我有居住权,是不是前夫就没有居住权呢?”昨日,与前夫闹得不可开交的邱玲到江岸区司法局咨询。

  今年36岁的邱玲家住汉口,15年前与前夫张尚结婚,婚后两年邱玲顺利地生下一子。不久,夫妻俩建起了两层私房,居住面积有150多平方米。正当日子过得红火时,两人发生口角,有时候还大打出手,夫妻之间失去了最后的信任。1997年,两人协议离婚。由于两人存款不多,张尚就将钱都给了邱玲,两岁的孩子也由邱玲带。离婚协议只注明,邱玲对两人共有的私房具有居住权,但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邱玲带着儿子一直住在两人共有的私房里,而张尚则到外面与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去了,一直没有回来,至今两人也都没有再婚。但今年爆发金融危机,外面的生意不好做,张尚7月份从外地回到家 ,和邱玲住在一栋房子里。居住不久后,两人常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想到离婚协议上表明自己有居住权,邱玲就想能否让张尚搬出去,眼不见心不烦。

  对此,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私房属于两人共有,拥有所有权就有居住权。如果邱玲想两人分开住,可重新签订协议,注明男方没有居住权;如果协议不成,可重新分割房子产权或将其卖掉,两人各分一半钱。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见习记者余梅 通讯员王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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