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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就业门路 支持返乡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08: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适应能力;围绕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主创业能力;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农业技能。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 收费、 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鼓励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建立劳动保障、 建设、公安、工商、金融、工会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五、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农民工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做好对农民工的各项公共服务。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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