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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旁听庭审 推进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08:56  沈阳网-沈阳日报

  9月2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里,坐在旁听席上的,不仅有原被告双方亲属和部分公民,还有潘公明、赵海林、邹建波等省、市人大代表。当天审理的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涉嫌故意杀人案。案件审理程序依次进行,人大代表们仔细倾听案件程序,认真做着记录。

  庭审一结束,各位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组织下,与法官、检察官来了一次“面对面”,就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提出存在的问题。参加旁听庭审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海林表示:“现在的庭审组织更加规范,旁听代表的行为也更加规范,这样既保证了集体性的司法监督,更注重了监督的程序性。”

  《监督法》实施以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和深化完善代表旁听庭审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把旁听庭审过程作为一种司法监督手段,推进解决司法诉讼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与以往随机抽取或由法院向人大代表提供庭审案件候选表的做法不同,现在,代表们要先看案卷,把案情吃透,再决定有没有必要旁听庭审。今年以来,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人大代表共对五个重点案件进行了庭审监督,体现了从一般案件向重点案件转变的监督思路。“我们不能对所有案件都去监督。重点选择抗诉案件,是因为这类案件最有争议、有分歧、较典型。”据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罗大明介绍,抗诉案件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家在法院判决生效而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最重要的救济措施。对这类案件旁听庭审,既能了解当事人申诉再审渠道是否畅通,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又能调查了解司法机关之间以及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

  现在旁听庭审过程不仅向群众公开,还采取了监督者向被监督者公开,从方案的制定到评议内容、范围、标准、案件选择、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名单等,均向社会公开。法院还主动加强与人大的联络,报送近期拟开庭案件的基本情况,以便人大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新类型的案件。旁听的人大代表大多来自政法界,庭审完毕后,由人大内司委收集、整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反馈给法院,法院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人大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情况。本报记者霍红通讯员张新

  ——市人大2008年履职工作成果回眸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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