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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风报信”被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09:29  燕赵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史化璞 张丽 记者 张瑞谦)法院在准备冻结一公司账户时,执行人员遭到银行“程序”阻拦,结果就在执行人员办手续的过程中,该账号上70余万元被转账。12月17日,桥东区法院以该银行人员涉嫌通风报信为由,依法做出对该支行罚款20万元的决定。

  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在银行某支行办理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石市某公司银行账户时,银行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法院相关手续并复印相关证件后,仍要求法院执行人员找主管行长签字后才能办理。在法院执行人员用了近一个小时时间将行长签字交付柜台后,银行告知该单位账户余额仅500余元,而银行打印出的该单位账户往来详单上显示,在法院找行长签字的这段时间,从该账户上转款70余万元。

  桥东区法院认为银行相关人员对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某公司有通风报信嫌疑,并且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项的不需办理签字手续规定,迟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账户内资金转移,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

  桥东区法院遂于2008年12月17日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该支行罚款20万元,并向其上级主管银行提出司法建议对该支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据了解,当前全国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市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执行工作有协助义务的工商、土地、房管、车管、银行、证券等部门,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要实行协助执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要专设协助执行工作窗口,并区别于其它业务,优先予以办理,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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