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从今年6月开始,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该市开展的“两‘官’(检察官、法官)一‘师’(执业律师)进社区”活动,将公诉席设在社区。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已与审判机关配合在社区开庭11次。
西安市青龙小区位置比较偏僻。今年3月21日凌晨,余林搭乘申某驾驶的出租车来到该小区,途中用砖块砸申某头部实施抢劫时,被小区安保人员抓获。该案由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7月15日在案发现场公开开庭审理。
在社区法庭中,庭审的每个环节都深深吸引着旁听审理的社区群众。庭审中,针对余林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属犯罪中止且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应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观点,检察官当庭予以反驳并强调说明,余林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夜深人静之时选择在郊外人少的小区实施抢劫,主观恶性较深,不应减轻处罚。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最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当庭判处余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庭审结束后,社区群众久久不愿散去,议论着庭审中的精彩细节,交流自我防护经验。
截至目前,西安市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配合已开办了11场社区法庭。12月份,西安市检察院和各区县检察院还将与辖区审判机关联手在社区开庭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