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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加强检察事业自身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义,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自身发展,没有检察事业自身发展也难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加强检察事业自身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首先要坚持以科学理论引领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从中国社会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合理性,理性出发,借鉴外国先进法治经验,用有关检察制度、检察权、检察组织结构、检察活动和管理等理论的科学成果巩固并促进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积极总结提炼并借鉴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合理内核用于检察改革实践的具体活动。当前应从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法律监督能力的薄弱环节入手,针对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检察官的科学管理、公诉改革、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大胆的改革尝试,以更加完善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

  2.加强检察事业自身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法律监督能力的科学发展。检察权的本质在监督,监督的前提在提高能力。首先,要依法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增强监督的实效与合力,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依据和可充分运作的空间。坚持在深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公诉方式等工作改革过程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以改革促工作发展,以改革提升能力水平。其次,要加强和完善对提升监督能力的监督制约,科学制定法律监督能力考评标准,特别是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能力标准,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完善错案认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对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基础性作用。最后,要在狠抓执法办案工作中增添敢于监督敢于碰硬的勇气,增强监督能力。当前要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官员腐败和执法不公等问题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点。

  3.加强检察事业自身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检察人才建设的科学发展。检察工作所显现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决定了检察人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科学发展过程,因此应当在人才发展上树立“三个意识”:一是科学发展意识。要求把检察人才建设纳入到检察事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科学制定中长期检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的检察人才标准,既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通才,又培养不同岗位、不同层级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专才,以满足未来日益繁重复杂的工作需要。二是协调发展意识。要将检察人才发展规划与检察事业全局发展相协调,按照全局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发展的目标和质量标准,既不过高,又不随意;将不同岗位、不同层级检察人才的发展相协调,做到各类人才既不浪费又不欠缺,恰当满足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三是采取率先发展战略意识。按照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对不同时期不同岗位的重点人才建设,采取率先发展战略,以保证重点检察工作的顺利完成。

  (作者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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