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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志----时刻准备"亮剑"的检察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1:5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刘丽普

  51岁的李永志,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从外表上看,谦逊中不乏儒雅的气质。

  李永志十分喜欢电视剧《亮剑》,在办案中也要求大家敢于“亮剑执法”。他身上的光环很多,“2008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河北省十佳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等等,但大家知道更多的还是他在办案中的“硬碰硬”。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成功侦查了多起大案要案。

  ■“办案过程可拍一部精彩的电视剧”

  "办好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争,要敢于亮剑执法,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根据对手情况的不同,随时改变办案策略。"

  李永志说,之所以推崇《亮剑》,主要是被剧中主人公的革命精神、使命感所打动,被他们勇于担当的精神所感动。李永志认为这种精神离自己很近,“检察工作很多时候就像置身于没有硝烟的战场,办好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争,要敢于亮剑执法,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根据对手情况的不同,随时改变办案策略。”

  在李永志看来,在所办的案件中最能体现“亮剑”精神的,还是发生在秦皇岛那起涉嫌侵吞500万元工程款的案件。“从接受任务,到专案组出发前的谋划、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到案、证据链的形成,完全可以拍成一部精彩的电视剧。”

  李永志介绍,2005年8月,承德市检察院接手了由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这起特大案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某部队驻秦皇岛办事处原主任庞某及妻子郑某。庞某在任职期间伙同郑某,通过财务作假,将秦皇岛办事处所属的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500万元转移到郑开办的公司。接手此案时,有关部门已经对该案侦查了近两年,所有账目已全部灭失。

  几年过去了,李永志依然清晰地记得该案侦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当时,犯罪嫌疑人庞某在北京被“双规”,妻子郑某在秦皇岛。李永志说,办案组成员兵分几路连夜在秦皇岛秘密集结后,摆在面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犯罪嫌疑人郑某到案。郑某到案后,案件还是很难突破。在这种情况下,他意识到郑某所在公司的会计尉某是关键人物。

  年逾五十的尉某生活俭朴,性格倔强,一直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但根据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李永志认为尚无尉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且犯罪动机和目的均不明显。在所有办案人员的顾虑中,李永志决定对尉采取教育感化的策略,进而找到突破口。果然,尉某最终主动配合,提供了重要事实和证据,据此顺利突破了犯罪嫌疑人郑某的心理防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查清了这起僵持近两年的案件。

  ■“上了案子只认证据”

  "害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害怕失去老百姓的信任,害怕失去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

  采访中,记者曾问李永志,面对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复杂,调查他们、甚至把他们送到监牢,对此有没有惧怕过。他十分肯定地说:“不怕,干的就是这活儿。”但是,他也有害怕的事情:“害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害怕失去老百姓的信任,害怕失去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

  2008年8月13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检察官指控的涉嫌受贿205万人民币、近10万美元和11万卢布的事实,站在被告席上的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某,坚持不委托辩护律师,还向法庭说:“证据确凿,我认账认罪”。这起案件就是由李永志直接指挥侦查的。

  12月8日,参与该案侦查的承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蒲英华介绍,郝某是一个高智商的犯罪嫌疑人,是从普通调度人员通过竞聘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副厅级干部,作案时间跨度很长,受贿手段非常隐蔽,使得侦查工作十分艰巨。而针对郝某受贿手段隐蔽的事实,“上了案子只认证据”的李永志,恰恰要求大家加强证据意识。

  为了收集证据,办案组在李永志的指挥和参与下,自2007年7月18日办案开始到12月侦查终结,几乎跑遍了黑龙江全省,还辗转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行程8万余公里。询问证人163人次,同步录音录像78人次,调取书证材料60余份,调阅账目100余册,形成案卷材料26卷,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侦查终结。

  ■“亮剑,也要和谐发展”

  "亮剑执法,在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应该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是李永志追求的目标。

  2008年12月9日,丰宁飘起了今年冬季的第一场雪,李永志再次来到位于丰宁大深山里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两年前,他也曾冒雪前往这里,为职工们通报职工集体上访案的侦查结果。此时此刻,李永志百感交集,相同的时间、相同的地点、相同的气温环境,企业状况及职工的心情却发生了很大变化。

  承德燕山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鹤峰说,该公司的前身是丰宁银矿,2003年11月,公司根据有关政策完成了改制,董事会成员和职工都成为公司的股东。由于种种原因,2005年,部分职工开始集体上访,反映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入股少、工资低奖金少等问题。

  当时的情况十分紧急,职工们声称如不及时解决,将到北京上访。省检察院将该案交办给承德市检察院。为解决这次急访,李永志组织了由19名检察干警组成的办案组,并请承德市国资委、会计事务所专业注册会计师等有关人员参加。专案组于当年10月进驻丰宁,当时的账目拉了整整一面包车。

  历时一个月,专案组不但查清了职工举报所反映的21个问题,还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7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查证。李永志说,结果查明,企业在生产经营、改制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多数属于企业领导理解运用政策方面的失误,不应按犯罪追究。专案组在督促企业补交税款的同时,还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纠正了部分企业领导的错误做法,企业违规收取职工的不合理履约金、拖欠工资被退回或补偿,同时督促企业建立了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案子结了,上访职工那愤怒、激动、焦虑的眼神在脑海中依然挥之不去。”为此,李永志便有了那次冒雪进山、向职工通报案情的经历,所有职工挤在单位简陋的食堂里听得很认真,对最终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王鹤峰说,公司对案件的侦查结果十分认可。案件调查结果向职工交待了事情的真相,还了企业领导一个清白,人心稳定了,也促进了企业后期的迅速发展。如今,该企业已成为承德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当地的纳税大户,企业净利润由600多万元上升到4800万元。即便是在今年金融危机、很多企业停产的大背景下,该企业依旧正常生产着。

  李永志多次在不同场合说“那次侦查,查出了一个好企业”。让职工满意了,也给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平台。“亮剑执法,在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应该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是他追求的目标。

  ■要求下属每天学习半小时

  在分管的工作中,李永志在不断地探索。他提出了"零缺陷办案"标准,创立了"双向1+2接待制度",有效提高了涉检信访案件的一次性解决率,也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作为承德市检察院的“二把手”,李永志分管公诉和反贪部门。在检察院,大部分人员都留有李永志的“手迹”。李永志喜欢读书,也提倡下属工作之余不忘书本。他要求分管的干警每天学习30分钟并记录读书笔记。他自己则像老师检查学生的作业那样,不时地抽查大家的读书笔记。兴致来了,还要写下几句评语。

  多年过去了,公诉处刘桂峰还清楚记得读书笔记上“好好学习,大有作为”的评语。也正是这样一条评语,激励着刘桂峰从公诉专业的“门外汉”,变成了专业人士,还通过了司法考试。刘桂峰说,前几年,李永志还推荐干警们读《犯罪升级》一书,书中记叙的是鹤岗矿务局招待所一起枪杀案的侦破过程,在分析犯罪心理、破案技巧等方面,对办案人员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在分管的工作中,李永志在不断地探索。他提出了“零缺陷办案”标准,创立了“双向1+2接待制度”,由1名检察长、1名涉案部门领导、1名控申部门接待人员共同接待上访人员,当场拿出处理问题的具体做法,限期予以解决。有效提高了涉检信访案件的一次性解决率,也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2006年以来,承德市检察院在省内率先对“检察救助”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开展“检察救助”以来,已救助14次、发放救助资金28万元,使22户贫困家庭得到救助,14件缠访闹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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