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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美作弊女大学生明年三月回校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0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四川美术学院女大学生于丽(化名)连续两次考试作弊被开除,由于程序不合法,被法院判决撤销处分决定(本报10月17日、10月28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学院今日将对于丽重新作出处分决定。

  2007年7月10日下午,女大学生于丽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的期末考试,因夹带纸条被取消考试资格。2007年10月23日,学院对于丽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今年1月24日,于丽在《美学概论》考试中再次夹带被发现,学校给予于丽开除学籍处分。事后,于丽先后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市教委提起申诉但均被驳回。5月13日,于丽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法院一审以处分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学校败诉。10月27日下午,学校举行陈述申辩会,听取于丽对作弊的陈述申辩理由。

  学院的张杰副院长表示,在今年10月27日听取了于丽对连续作弊两次的陈述申辩理由以后,经院长办公会慎重研究,对于丽作出延长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该决定将于今日正式下达,“于丽将在明年3月回到学校学习。”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于丽的母亲廖女士,廖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已是大三学生,考取大学不容易,读到大三更不容易,因为作弊被开除对她和家人的打击非常大,现在得知女儿在离校一年后即将重返校园,廖女士有些激动:“感谢学校给孩子重返校园接受教育的机会,感谢律师对我们的帮助,感谢新闻媒体对此事的关注……”当记者提出采访于丽的要求,被廖女士婉言谢绝:“事情已告一段落,让孩子好好读书吧。”

  对此,于丽的代理人、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林玉成律师,对四川美术学院在本案处理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尊重、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对教书育人教育根本理念的尊重表示赞赏。 记者 王非非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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