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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官司:从婚姻自由到分千万家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02  华龙网-重庆晚报

  

中国式离婚官司:从婚姻自由到分千万家产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法院在街道宣传婚姻法

  

中国式离婚官司:从婚姻自由到分千万家产

  法官上门调查

  

中国式离婚官司:从婚姻自由到分千万家产

  第一区法院大门口,市民前来咨询打官司

  ■入档理由

  1950年,我国首部婚姻法出台。1980年、2001年,婚姻法经过两次修改。每次修改,对离婚官司来说都是一场变革。

  建国以来,渝中区法院审理了数以万计的离婚案,也经历了这个变革过程。夫妻离婚时分的家产,也从最初的分筷子,到现在分割价值上千万元的公司、股票。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渝中区法院历任民庭庭长,揭开中国式离婚官司的历史进程。

  本月8日,冬日暖阳从窗户外洒了进来,让人感觉到一股暖流涌动。这天,也是渝中区法院退休老干部在该院娱乐室集中娱乐打小麻将的快乐日子——每月8日,他们都要来此快乐一天。

  两位老民庭庭长放下麻将,向记者讲述那些离婚故事。

  第一波离婚潮: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

  妻妾法院排队求自由

  今年75岁的胡永贵回忆,1951年,重庆市第一区人民法院成立。两年后,年轻的胡永贵来到该法院专门审理离婚案。后来,随着行政区划调整,重庆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先后更名为市中区人民法院、渝中区人民法院。当时的离婚的法律依据是1950版婚姻法,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废旧立新”,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废除男尊女卑、漠视妇女权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

  解放前,不少男女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捆绑成婚,有钱人家还流行三妻四妾。婚姻法颁布后,饱受这种婚姻痛苦的女人纷纷起诉离婚,都没要求分家产,只求自由。那时,重庆城经营打字生意的民营老板魏家文很出名,不仅因为他生意做得红火,政府机关都找他打字,还因为有三个亲姐妹先后嫁给他。婚姻法出台后,魏家文的大太太和二太太先后与他离婚,他的三太太陪他度过了后半辈子。

  根据渝中区法院档案记载,为破除封建婚姻而离婚的,主要集中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1952年至1954年是高潮期。这三年,每年这个法院的离婚案都在4000件以上,占当年民事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1957年前后,为了“和资产阶级划清界限”而离婚的,又成为离婚潮主角。

  十年文革,民案成为人民内部矛盾,法院只审刑案,直到1976年,法院才重新审理离婚案。那时,法官主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双方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必须说清楚为什么要离婚,感情为什么破裂了。如果说不出个一、二、三,法院是不会判决准许离婚的,这就造成第一次起诉被驳回,二审维持,之后再次起诉,再被驳回,二审又维持,甚至要不断起诉离婚的现象。

  第二波离婚潮: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左右

  性解放导致家庭破裂

  1981年1月1日,是1980版的婚姻法实施的第一天。婚姻法经过第一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的标准,不再追究为什么离婚。尽管后来婚姻法又经过修改,但这条标准至今未变。

  随着国门打开,在学习西方先进知识的同时,少数人开始追求西方人的“性解放”、“性自由”,一些年轻夫妻率先出轨。“哪个年代都有外遇、婚外情,但从来没这个时期疯狂。”胡永贵介绍,当时,加上人们经济状况的明显好转,“饱暖思淫欲”的本性暴露出来,离婚率又开始增高。

  渝中区法院统计,1986年是离婚案最少的年份,但当年因出轨而离婚的,要占25%。有的年份,竟还要多出近两成。

  “那时法院是不会放过第三者的。”1980年从区政府调入法院、2000年从民一庭庭长职位退休的刘光群称,那些年,他们用得最多的词汇是“关系暧昧”。记得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有个警察丈夫来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和,他的妻子却说“不是不和,是老公有第三者”。法官核实确有外遇后,把“第三者”叫到法院说服教育。经过思想工作,这对夫妻破镜重圆,“第三者”也不再插足了。

  刘光群称,如果那时坚持离婚,从调解、说服教育到判决离婚的过程仍很漫长。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法院强调离婚案调解,强调就地审案、巡回审案,法官要深入现场听邻居、单位、社区、街道的意见。现在渝中区法院调解室发挥余热的陈玉蓉回忆,八十年代的法官“累得很。夏天,法院发顶草帽、几颗人丹,法官就爬坡上坎去找当事人的邻居、社区地段搞调查,了解两个人的感情好不好。如果当事人有单位,还必须问单位是否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这个婚无论如何也是离不成的。”

  现任该院民一庭副庭长的李雪也深有体会。1990年,她到法院办的第一件案子就是离婚案,为了调解当事人的关系,她爬坡上坎找到当事人所在的桂花园路,脚都磨破了皮,还走错了地方。

  在那个职权主义审判模式里,调查取证是法官的职责。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法院开始转变观念,之后诉讼规则出台,法官开始坐堂问案,证据由当事人自己搜集提交,搜集不到的,才由法院依职权调取。

  第三波离婚潮: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

  起诉离婚不需开公函

  陈玉蓉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已有10来年婚龄的夫妇还比较保守,离婚是件很“脏班子”(方言,意思是没面子)的事,背后会有人指点说,“那个人是离(婚)了的”。九十年代后,离婚不再是“脏班子”的事,法院立案也不需要街道或者单位调解无效、同意离婚的公函,人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李雪法官称,那个时期,性格不合的要离婚,有第三者的要离,经济地位差别大也要离,见到花花世界的也来离。婚外情引发离婚案上升后,法院也逐渐转变观念,不再把“第三者”当成当事人来审问、批评、教育,而把这个触及道德底线的行为,交给社会来评判,法院只把该行为作为判定是否离婚的一个因素,并根据过错分割家产。

  据悉,从2000年开始,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的价值观悄然改变,城里人的离婚案比原来少了很多,而且大多能好说好散。

  在分家产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铺盖、衣物都值钱,手表、自行车是奢侈品,这些是离婚分割的重点。九十年代初,黑白电视、电扇还不多,一般离婚分的家产是日常生活用品,连几双筷子都要分。2000年后,开始分割大宗财产,分大额存款、股票、债券、金银首饰,也有分别墅、洋房、豪华轿车的,还有分公司、分企业股权的。前两年,有对夫妻到渝中区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提出分家产,男方很大方地说:“这样吧,把集团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公司给你,另外加解放碑的两套房子,少说也有两三千万元。”女方笑嘻嘻地答应了。

  人们的婚姻观念在变,家庭经济条件在变,婚姻立法也在不断进步。李雪法官称,夫妻打架从婚姻立法以来一直存在,很多男人认为“打老婆没什么不对”。但在2001年实施的第二次修改的婚姻法里,首次提出家庭暴力概念,并且家暴受害方可索赔,可多分家产。这从立法上保护了受害者。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美国合作,在我市试点反家庭暴力,把打老婆、妻管严、夫妻冷战、经济控制等列为家庭暴力。

  2001版婚姻法实施后,我市也出现过离婚潮,但不在城市,在农村——2000年后的打工潮引起的,一些农民工在外见到精彩世界,手头也有点钱了,总觉得家里那位这也不行、那也不行。2006年,永川、合川两个劳务输出大区的司法统计表明,因打工引发的离婚率,分别占法院离婚案的65%和79%。目前,这个小离婚潮有所回落。

  本版稿件由记者 罗彬 采写

  资料图片均由渝中区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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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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