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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举措为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04  华龙网-重庆晚报

  记者昨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通知》还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通知》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允许实行经济性裁员困难企业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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