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
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此前报道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给与了正式发布。
意见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意见还提出,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意见明确,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