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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明年可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19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在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闭幕式上,中共中央台办主任王毅就加强两岸合作、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宣布了大陆各有关部门为此制定的10项政策措施,包括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等。论坛还提出了9条“共同建议”。

  在大陆推出的政策措施中,包括支持大陆台资企业发展并加强台资企业融资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在今后2至3年内各自为大陆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国家开发银行在3年内再追加融资支持台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300亿元人民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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