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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保标志申领时间延长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广州市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将于2009年1月1日如期发布,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说从明年的4月1日起才正式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因车主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未能在今年年底前申领环保标志的,环保部门可适当延长核发时间,但请车主最迟于2009年3月31日前申领环保标志。

  由于限行大限将至,近来广州部分环保标志发放点出现“排长龙”申领环保标志的现象。市环保局根据前阶段各核发点环保标志核发量情况,经过优化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共设49个环保标志核发点,车主可到任何一个地点申领环保标志,具体地点可登录环保局网站(http://www.gzepb.gov.cn)查询。广州市环保局提醒车主,不要扎堆到排队时间较长的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大昌行喜龙机动车检测站、越秀区水荫路38号的黄花机动车检测站、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赛马场汽车城北区的伟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白云区机场路888号的广物汽贸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

  杨柳表示:“通过简化手续,目前发放一个标志的时间从原来的3分多钟缩短到了1分钟。”市环保局还决定将位于越秀、海珠、天河、白云、荔湾、黄埔、萝岗和南沙的30个核发点上班时间提前到8时,下午下班时间推迟到18时,同时在这些点取消周六、日及中午休息时间。市环保局承诺,凡是在核发点工作时间提交了申领材料的车主,均可在当天办结申领手续。

  此外,已经在外地领取环保标志的汽车,不需要在广州市再次申领,广州和深圳之间的环保标志可以互认。杨柳还表示,广州市政府将于明年元旦发布通告,对处罚标准和由限行而引发的一系列具体操作问题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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