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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三年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房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意见明确,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意见提出,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解决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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