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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权利回归不需要任何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46  扬子晚报

  杭州将以政府发文形式,规范开放式决策。杭州市长蔡奇在“开放式决策研讨会”上表示,“老百姓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杭州市政府的重要活动或全体会议今后都将进行视频直播(12月21日《都市快报》)。

  “老百姓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诚哉斯言!对于杭州市政府准备将重要活动或全体会议进行视频直播,公众普遍表示欣赏,充分显示了人们对于知情权回归的欢迎和期盼。最近有人大代表建议将十七大报告中所描述的“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写入宪法;而杭州政府的做法,其实可以看做是对十七大报告所描述的新人权体系的贯彻执行。

  事实上,政府会议和重要活动,不仅应该视频直播,更应该提前通过政府网站之类的渠道,每月更新政府详细的工作计划,开会时间和议程都要公之于众,以便感兴趣的民众前往参与。然后,应该允许民众对于政府活动和决策自由发表看法,积极行使监督权利。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放式决策体系。如果所谓视频直播,只是一个加长版的政务新闻而已,恐怕并不能真正提高人们对于政府活动的关注热情。

  蔡奇市长特别强调说,“政府决策公开是一剂良药,将使决策更符合实际”;“开放式决策的收益很大,市民代表提的意见很有质量”。这话似乎是为了要回答“为什么要实行开放式决策”这个问题。而我恰恰认为,给权利回归寻找任何理由都纯粹是多余的。我想强调的是:“一剂良药”也好,“收益很大”也罢,都只能作为政府对开放式决策的结果预期,而不能作为实施开放式决策的前提原因。换句话说,即使开放式决策不是一剂良药,即使对政府而言没有如何收益,乃至会产生很多负面收益,政府决策公开与开放式决策仍然是必须的。

  是将政府收益作为开放式决策的美好期待,还是将政府收益作为开放式决策的实施前提,这里面的区别是很大的。后者站在权力本位,从政府收益的角度出发,有收益的就公开,没收益或有负收益的当然不妨继续封闭;而前者站在权利本位,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无论政府能从开放式决策中获得什么,开放都是必须的义务。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条件可讲,政府能否从中获益对于权利回归而言并不是重要因素。即使这样的视频直播在某一天没有多少人看,即使某一天市民不再关注政府都做了些什么,那也并不意味着视频直播可以取消了。因为放弃使用本来就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而职责与义务是没有理由擅自选择放弃的。

  一言以蔽之,开放式决策,无关政府收益,只关权利回归。权利回归本身就是独立的原因和独立的结果,不需要给其套上“一剂良药”这样的评价标尺;权利回归本身就是最可称颂的目的,无需再为其寻找任何理由。

  (浙江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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