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其老乡要去抢劫,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老乡使用。尽管没有参与作案和分赃,河南某大学学生郭某日前仍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另一被告人戚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郭某系河南省偃师市人,2007年高考后来到河南某工业技师学院求学。2007年9月5日下午,郭某的老乡戚某(未满18周岁,河南某美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和朋友孟某(未满14周岁)一起来找郭某借钱。因郭某没钱,戚某就让郭某去借把刀使使,并告诉郭某是抢钱用的。郭某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义气,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二人使用。拿到刀后,戚某、孟某于2007年9月5日晚在郑州市中原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的中信银行门口,抢得手机一部。孟某用刀朝被害人赵某后背打了一下,戚某则用匕首朝被害人赵某左右前臂及左手扎了7刀。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