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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工资作保证金霸王规定纯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2:46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20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马勇(江苏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我到某商场应聘营业员,商场要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扣留工资收入的15%作为保证金,如果到年底无过错的话一并返还。请问,这种规定合法吗?

  马律师:不合法。《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王女士:去年,我受公司委派向客户收款一万多元。不料还没来得及上交财务,这笔货款就被偷了,我有保管不慎的责任。当时,我及时报警了,但遗憾的是警方至今没有破案。现在,公司决定按照被盗货款的金额扣发我的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马律师:公司需弄清事实真相:如果你监守自盗,那理应承担全部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你只是没尽到保管责任,那么你只需承担因疏忽大意导致公司受损的岗位责任。现在公司不能证明你监守自盗,就要求你赔偿损失,做法不当,混淆了民事责任与岗位责任的区别。同时,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该公司应该通过银行采取转账结算收取这部分货款,该公司也有责任。

  曹先生:我是跑个体运输的司机,因经常帮一家工厂运货,双方比较熟悉。今年11月份,该工厂委托我送一批货到厦门,我考虑到近期身体不好,不适合出车,便拒绝了这笔生意,同时给他们介绍了另一位司机。后来,我介绍过去的司机驾驶不慎,在途中发生了事故,导致货物受损。该工厂向他索赔无果,竟扣发我的运输费。请问对方这么做是否合理?

  马律师:你与该工厂建立的不是运输关系,而是居间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你有向该工厂如实报告另一司机真实情况的义务,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果就该司机是否有驾驶证,驾驶技术如何,该司机驾驶的货车状况如何等问题,你如实报告给该工厂的话,则你没有任何责任,该工厂因其他司机的过失扣发你的运输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徐先生:去年,我的一位朋友向我借钱做生意,因彼此关系不错,我借给他10万元,他出具了借条。今年以来,他生意亏损,我多次向他催要借款,他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最近几个月索性失踪不见了。上周,我在街上无意遇到他妻子,跟她说起此事,请他们夫妇尽快把钱还给我。不料他妻子却说,他们已经离婚了,而且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男方偿还。我想知道,如果我朋友没能力偿还,是不是我这债权就没办法实现了?

  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你现在仍可以起诉他们原夫妻共同偿还你这10万元的债务。

  陈珊珊 整理

  23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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