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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制定“红头文件”须征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孙勇)从明年起,我市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将比较成熟的“红头文件”草案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只能作为其他征求意见方式的补充,不能作为征求意见的唯一方式。

  今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济南市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规则要求,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制定机关应组织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拟定政策的合法性;拟定的规定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拟定的规定实施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其对策;执行拟定的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规则提出,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该文件的具体实施日期和有效期。另外,临时性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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