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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民意不能“上网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3:4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21日讯(记者 黄强 实习生 李然)

  从明年起,我市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比较成熟的“红头文件”草案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只能作为其他征求意见方式的补充,不能作为唯一的方式。

  今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济南市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规则要求,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制定机关应当组织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拟定政策的合法性;拟定的规定实施后的积极效果预测、消极效果评价及其对策;执行拟定的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规则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将比较成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处理。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在互联网或相关媒体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在相关媒体上征求意见时,应当刊登拟制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联系人和电话等。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只能作为其他征求意见方式的补充,不能作为征求意见的唯一方式。

  另外,临时性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为完成某项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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