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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拘留所内“检举立功”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5:08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拘留所内“检举立功”悬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谢运兰拿着女儿资美菊的照片欲哭无泪

  女子发现男友有不忠行为,男友却将其残忍杀死,并毁尸灭迹。然而,在被关押期间,该男子举报了一起16年前的命案,“检举立功”而获判死缓。但蹊跷的是,16年前,该男子还是个十岁小孩,他怎么会知道一个与他无关、距他家40公里外的命案呢?

  “我坚信国有国法,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何况作案手段如此残忍,甚至还毁尸灭迹!”湖南耒阳市23岁的女大学生资美菊惨遭男友杀害,并被毁尸灭迹。资美菊的父亲至今仍沉浸在失去爱女的悲痛中,同时还要承受法院判决给他带来的双重打击。

  觅新欢杀女友毁尸灭迹

  2008年6月24日,23岁的耒阳市女大学生资美菊与蒋洪林的爱情走到尽头,并惨遭后者毒手。

  资父告诉记者,资美菊在几年前的一次同学聚会上认识了蒋洪林,并瞒着家人与蒋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几年,蒋利用投资、还赌债等种种借口,支使资美菊从家中骗走上百万元。

  资母告诉记者,就在出事前两天,资美菊还给家人打电话说她要回耒阳,但之后便音讯全无。焦急之中,资家向当地公安局报了案。

  焦急等待了两个月后,资家人却收到了衡南县公安局的认尸通知。当时,尸体已高度腐烂,且全身都被烧焦,资家人根本无法相信这就是23岁的女儿。但DNA鉴定显示,死者正是资美菊。

  经过衡南县警方的努力,资美菊被害案很快水落石出。

  事发当天,蒋洪林得知资美菊就要从长沙回来,心里十分恐慌。原来,他从资美菊身上骗取上百万元后,并没有用于投资,而是在赌场上挥霍。蒋一朋友告诉记者:蒋好赌在耒阳是出了名的,当地赌场老板没有谁不认识他。而让蒋恐慌的另一个原因则是:除了资美菊,他另外还谈了个女朋友。

  后来,蒋带资在耒阳市金华宾馆一房间内相聚,而不久,蒋便接到了新女友的短信。在资的追问下,蒋说出了实情。当时,资已经为蒋做过两次人流,她没想到自以为甜蜜的爱情竟是个骗局,气愤之余要求通知双方家长解决此事。而蒋担心丑事败露,顿起杀心,他一把将资推倒在地,并死死掐住资的脖子……

  杀死资美菊后,蒋又从资身上搜走了14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然后到市场上买了蛇皮袋与行李箱。把资的尸体装好后,蒋若无其事地与新女友去喝茶,后又大摇大摆地赶回自己的饭店召开股东大会。当晚10时许,蒋用车子把尸体运到衡南县云集镇云市村附近抛下,并浇上汽油点火焚烧,毁尸灭迹。

  戏剧性检举16年前悬案

  2008年7月24日,蒋洪林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衡南县公安局拘留,8月7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过两天的审讯,蒋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记者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了解到,蒋洪林为湖南耒阳人,现年26岁,事发前为长沙铁路客运段职工。同时,蒋洪林与衡阳市公安局某副局长侄女婿合伙在耒阳开了一家饭店。

  该案的起诉书显示,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两条“罪状”里,起诉书虽然对蒋洪林“毁尸灭迹”的行为没有描述,但据资深律师介绍,这些足以将蒋判处死刑。

  但出人意料的是,蒋案突现戏剧性变化。11月6日,衡阳中院开审此案时,法院出示蒋洪林9月25日曾立功举报的证据。据记者了解,蒋被拘的两个月里,直到9月24日提审时,还没有立功举报一事。但一天之隔,案情骤变。

  根据衡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显示,蒋举报的是1992年耒阳市三都镇邓晓春杀人的线索,同时蒋还准确提供了邓晓春的藏身之处。该证明材料显示,2008年9月28日下午,在接到蒋的检举后,衡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于耒阳市三都镇成功抓获16年前一桩杀人案的主犯邓晓春。该证明材料同时显示,邓晓春原名邓建逢,16年前伙同他人将耒阳市三都镇马坑村村民刘乙光杀害后外逃,并化名为邓晓春,直到近期才回到三都镇。

  衡阳市某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蒋洪林立功事实成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有可能从轻判处。果然,2008年11月27日,衡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了死缓的判决。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发现,衡阳中院认为蒋洪林立功事实成立,但对蒋“毁尸灭迹”的情节却避而不谈。

  16年前“杀人案”真相

  16年前邓建逢杀人案到底真相如何?记者根据衡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凶手”邓建逢的家人。一听到记者是来了解该案真相,当地村民都围了上来,为邓建逢叫冤。

  邓建逢家所在的耒阳市三都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16年前邓建逢为了讨要工资与刘乙光发生冲突,在争吵中,刘手持硫酸泼邓。在追赶邓时,刘不小心摔倒,前额重重地撞在石头上,而手中的硫酸把伤口烧成了白泡,后因抢救无效,在耒阳市人民医院死亡。

  事情发生后,邓建逢并没有像衡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供的材料说的那样畏罪潜逃,而是主动向三都派出所说明了情况。经过区、乡、村三级政府以及东湖中心派出所的集中处理,认定这不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所以只是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处理。

  1997年,刘邓两家签订了书面协议,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刘家放弃对邓家的追究。现在,两家相处得十分和谐,相互帮助再无争吵。16年来,邓建逢一直在家务农,公安机关也未追查过此事。可在16年后的2008年9月28日晚,耒阳市公安刑警大队以涉嫌故意杀人将邓建逢逮捕。

  记者从衡阳中院的判决书了解到,该院表示邓建逢对其“杀人”一事已供认不讳。然而在邓家,记者了解的事实却完全相反。邓建逢的家人表示:16年前的案子当时早由政府调解了,没想到为了成全另一个杀人犯的举报立功,现在又把邓建逢打成冤案!

  受害人家属要讨公道

  按照相关条律,凡被刑拘的嫌疑人不得与亲友单独接触。然而,据知情人透露,蒋洪林在被拘留的第二天,照样与前来“探望”的亲友谈笑风生。更有甚者,在11月6日庭审时,蒋洪林家属竟提着大量香烟、槟榔等礼品守候在楼梯口,同时,蒋依然能够与亲友甚至个别执法人员聊天谈笑。

  同时,蒋洪林在拘留期间检举立功一事传开后,遭到耒阳市老百姓的普遍质疑。一位从某公检部门退休的老人告诉记者,虽然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看来的确“像那么回事”,但却十分可疑。他表示,邓建逢案发时,蒋洪林还是个十岁的小孩,而且邓建逢为耒阳市三都镇人,蒋洪林为耒阳市人,邓蒋居住地相距40多公里,两人之间并无任何关系,蒋也不可能认识大自己20多岁的邓建逢。更可疑的是,这16年来,邓建逢到三都镇不但进行了婚姻登记,还办了准生证,育下一男一女——这期间,为何无人追究邓建逢犯下的“命案”?“人为的痕迹很重,很有可能是内部人刻意制作的。”这位老人家认为。当记者询问“内部人”可能是哪些人时,老人家摇头不语。

  几个月下来,受害人资美菊父亲原本瘦弱的身子更显衰老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失去了生意人所具有的精明,目光呆滞,一直自言自语。

  长沙市某律师事务所一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未决犯的检举立功,是检举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如果16年前刘乙光真的是被人杀死,而没有人知道是谁杀的,只有蒋洪林知道并检举揭发,他才能被认定为立功,该案却显然不是这样的。“只是因为有人要救蒋洪林的命,才故意把一个在家务工的农民说成潜逃的罪犯,这是蓄意对法律、对人们正常思维能力的挑衅!”该律师表示,将竭力为资、邓两家受害人讨说法。(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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