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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围 国门初开的岁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5:11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李岚清

  广开门路,拓宽引进渠道(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引进技术工作有了一个大发展。

  当时,国际上也正面临一个重要机遇。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资本主义各国已度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发展的“黄金时代”,先后遭遇战后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在1974年和1975年两年中,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国内生产总值都出现了负增长。70年代下半期,西方经济处于“滞胀”状态,回升乏力。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企业为寻找出路,看到了中国市场的潜力,愿意同中国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在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同志认识到,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尽可能地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吸收外国资金,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速度。

  那时我国对技术引进没有经验,对国外哪些技术先进、怎样形成规模生产、如何才能引进等都了解得不深入。为了学习外国的做法,各部门、各行业都组团到国外学习考察,寻求先进技术,探讨合作机会。通过逐步探索总结,走出了一条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路子。

  为了统一领导技术引进工作,1978年5月17日,国务院成立了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余秋里同志为组长、顾明同志为副组长。主要任务有:根据发展国民经济10年规划纲要和在20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在调查国内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3年、8年或更长时间的引进新技术的方向、重点,搞好综合平衡,统筹提出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方针、政策和建议,包括工艺技术路线,引进方式的政策,国别政策等。组织引进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总结交流这方面的经验。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消化和发展引进的新技术等。1978年是我国引进先进技术突飞猛进的一年。我国当年同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美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共签订了1230多个项目,成交额达78亿美元。合同数量和金额比建国以来的总和还要多。其中22个重点工程项目占了成交额的90%以上,主要有上海宝钢一期,4套30万吨乙烯及其配套项目,3套以石油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和52万吨尿素项目,一套以煤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项目,北京燕山的苯酚丙酮和间甲酚项目,上海金山的芳烃、精对苯二甲酸和聚酯项目,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的乙烯和乙醛项目,北京东方化工厂的丙烯酸酯项目,江苏仪征的聚酯项目,山西化肥厂的硝酸磷肥项目,平顶山的帘子线厂,山东烟台的合成革项目,云南昆明的洗衣粉原料(五钠)项目,江西德兴的铜冶炼项目,贵州的电解铝项目,陕西咸阳的彩色显像管厂和100套综合采煤机组等。这批项目建成后,新增的生产能力为:铁300万吨,钢300万吨,无缝钢管50万吨,粗铜9万吨,铝8万吨,合成氨120万吨,尿素156万吨,硝酸磷肥90万吨,乙烯120万吨,塑料128万吨,有机化工原料177万吨,化纤73万吨,原煤4000万吨,洗煤400万吨,发电装机70.3万千瓦,彩色显像管96万只。

  这个时候,各行各业引进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经济的热情极高,在工作中有些急于求成,规模过大、过猛,超出了当时国家财力的承受能力。如引进22个重点工程项目,加上国内配套需投资600多亿元,大部分是现汇交付合同,当时我国外汇储备不多,被迫到国际金融市场上去借利息较高的现汇资金,年息15%,半年结息一次,5年本利就翻一番。其中与日本等签订的30多个合同,金额达26亿美元,不得不暂缓生效,或撤销合同,信誉受到损害。

  为了突破资金不足的制约,这个时期我国一些地方在以现汇从国外引进技术的同时,还采取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等“三来一补”的方式,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生产和增加外汇收入。1978年9月20日,邓小平同志在天津视察时就强调:“搞来料加工,引进新技术,要大批组织。”“从上海、天津、广东搞起,几百个成千个搞起来,搞富搞活。为什么大家等着,等着就搞死了。”

  这是当时利用特殊政策创造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引进技术方式。早期的“三来一补”,是指由外商利用现有工厂,由他们提高产品样式、原料和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出口,设备经过一定时间出口补偿便归中方所有,工厂和政府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和管理费。1978年,“三来一补”企业首先在珠三角地区开始兴起,广东顺德的大进制衣厂,东莞的太平手袋厂,珠海的香洲毛纺厂等就是最早的一批“三来一补”企业。“三来一补”这一新生事物刚刚出现,国务院就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认为我们国家有大量的劳动力,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实行来料加工和装配业务,是利用国外的原料、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工业生产,提高技术水平,扩大内外交流,增加外汇收入的一种有效形式,要放手地搞,要认真搞好。然而,当时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经济体制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难。这些问题若不解决,“三来一补”势必难以实行。国务院很快责成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外贸部等部门,找部分省、市、自治区和基层单位的部分同志开了一个会议,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一个《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1978年7月15日以国务院文件(国发[1978]139号)下发,规定了22条规范和促进来料加工装配的可操作性意见。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机关的同志,在工作中要加强团结,互相支持,照顾政治影响,讲究工作效率,并且重视经济工作不能违反客观规律的原则。要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千方百计把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迅速开展起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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