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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据了解,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2007年6月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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