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12月15日
开庭地点:渝中区人民法院
天气:阴
“喊人来的电话不是我打的。而且案发以后,我马上就叫我老婆付了医疗费给他们。”谈到是否犯寻衅滋事罪时,站在被告席上的男子这样为自己辩解,他的样子看上去很平静、很诚恳。他身旁的其他被告人则选择了沉默。
但从检察官指控的内容听来,这名男子作案时,应该非常嚣张。今年8月18日凌晨,他和两个朋友一起,在解放碑一家酒吧耍。4点多的时候,女服务员过来说要打烊了,他说还要继续耍,几句话不好,就打了女服务员一耳光。
民警赶到后,把男子和他的朋友以及酒吧的相关工作人员带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他更疯狂,不仅拿着派出所的灭火器追打酒吧的工作人员,还把上前制止他的民警拉出派出所。后来,他朋友还打电话叫人来帮忙,追着酒吧的工作人员打。
对于犯罪事实,6名被告人供认不讳。法庭辩论时,男子的律师认为,他不应算是寻衅滋事罪。“喊人来的电话不是我打的。案发以后,我马上就让我老婆帮我付了医疗费给他们。”男子的意思是,这样他就不算寻衅滋事了,法院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不想其它的了,还是老老实实做生意”
开庭时间:12月16日
开庭地点:九龙坡区法院
天气:晴
网友的钱不好骗,陈艳(化名)将网友骗出来开房后,盗走他的财物。网友又将她“骗出来”捉住。
陈艳25岁,长相姣好,初中毕业后,卖过建材、开过美发店。“是他主动约我出来的。”陈艳庭上说,上网一看到照片,对方就说“晚上出来玩”。
开房之后,陈艳见对方钱夹里全是百元大钞,而且手机也高档,动了“贪念”,她在庭上辩解,“他说喜欢我,要我做他的女朋友。我当时缺钱,就想先借他点钱,等以后有了钱再还。”陈艳所说的“借”,是在网友熟睡后,将他钱夹里4000元人民币和手机偷偷拿走。
“第二天下午,他打电话给我,我接了。”陈艳说,网友说钱可以拿走,手机卡很重要,希望还给他。等陈艳与网友再次见面时,在场的还有警察。
陈艳是初犯,钱和手机都退还了。“我再也不会犯法了。”陈艳说着说着,哭起来。法院最后对她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接到判决,陈艳说,父母不允许自己单独住,同自己住一起了,“不想其它的了,还是老老实实做生意。”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陈宋波 李澜 实习生 董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