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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九项共同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6:50  华龙网-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 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于2008年12月20日至21日在上海举行。与会各界人士经过两天的研讨,提出以下共同建议:

  一、积极合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在金融、经济方面加强相互支持,以促进两岸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解决广大中小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

  二、促进两岸金融合作

  ———两岸双方应尽快商谈建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开展两岸证券交易所交流合作。

  三、相互参与扩大内需及基础建设

  两岸应采取具体作为,支持两岸企业相互参与扩大内需及基础建设。

  四、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拓展领域,提高层次

  ———加强两岸产业界交流和沟通,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加大在资讯、通讯、环保、新能源、生物科技、中草药、航空工业、纺织及纤维、LED照明、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合作。

  ———鼓励两岸企业合作开发油气资源。

  五、加强两岸服务业合作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台湾服务业进入大陆市场,推动服务业成为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热点。

  ———加强信息服务业、运输物流、商业零售、医疗、会计、管理咨询、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创意、电信等多个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两岸进一步强化健康有序的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共同简化赴台旅游申请流程,循序渐进地积极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六、完善两岸海空直航

  ———两岸应根据市场需求增长情况,积极考虑增加班次,并尽速就常态包机转为定期航班作出安排,同时就建立更便捷直达航路及航空器安全技术事宜进行沟通和落实。

  ———尽速推动实现两岸航空公司在对方设立营利机构及办事机构。

  七、加强两岸渔业合作

  两岸尽早协商建立渔业劳务合作机制及渔事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大陆船员及渔船船主的权益。

  八、加强投资权益保障

  两岸尽快就智慧产权保护、避免双重课税、通关便利、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等攸关两岸企业利益的议题进行协商。

  九、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明年起台湾居民可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据中广网 司法部21日发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台湾居民的执业范围不仅包括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包括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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