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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车收费 车主应承担多少支出

  从12月21日零时起,北京市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开始实行电子刷卡收费。据有关部门介绍,系统应用的是组合式联网电子收费技术,为用户提供电子不停车收费和人工刷卡收费两种电子付费方式。不停车收费系统需要车主自费安装“速通电子标签”,插入“速通卡”后使用。未安装“电子标签”的用户,可在人工车道使用“速通卡”停车刷卡通行。

  据北京媒体报道:目前,“电子标签”每个定价450元,不少车主嫌贵未购买。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价格是根据生产成本制定出来的,属于企业定价,但未来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以及电子产品必然的降价趋势,“电子标签”价格有望下降。此外,一张“速通卡”的成本是16元,但车主只要预存50元以上的通行费,就可免交这16元的办卡成本,免费申领,该卡暂不收取押金、租金及年费等费用。

  车辆从高速行驶状态刹车减速,停车排队,交费找零取票后通过收费站,再重新加速上路,这种传统的收费手段用时长,高峰时很容易造成 “收费站瓶颈”现象。而且这种人工收费手段占用人手多,不利于降低收费成本。从长远的角度看,推行电子收费势在必行。

  然而,对于电子收费这种公益性质的技术革新,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转嫁到车主身上。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费真实成本的审核监督力度,同时,应当引导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初期让出一部分利润,促使更多私家车主乐于使用这种电子收费装置。

  业内专家认为,收费单位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伴随电子收费在各地的普及,这应当成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制度。此外,有关部门应当着眼未来,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做好准备,不能让消费者掏了钱,到外地高速公路却吃 “闭门羹”。

  新华社记者 南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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