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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干部群众“点名点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7:2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从2005年开始,黄南州纪委采取干部群众“点名点题”的方式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8月,州纪委专门发出通知,明确“点名”的范围是全州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点题”的范围是:贯彻执行黄南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直接管辖范围内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纠正情况。同时要求四县及州直各单位组织开展科级干部的“点名点题”述职述廉工作。截至目前,州直及四县已有26名县级干部、58名科级干部开展了群众“点名点题”述职述廉工作。

  为充分体现“点名点题”干部群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点名点题”表,采取由州直各县级单位向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各县纪委向干部职工、各界群众发放不少于100份;州总工会向企业职工发放不少于50份;州工商局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不少于30份;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分别征求不少于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的方式,限时将原表及汇总表统一收回后确定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并向其发出《廉政述职通知书》。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述职多、述廉少和述什么、不述什么由述职对象自己说了算的现象。

  为了使群众“点名点题”述职述廉工作在统一规范中进行,在干部群众“点名点题”的基础上,按照确定人员和内容;准备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大会;民主测评及结果公示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在人员和内容的确定中,既考虑组织掌握了解的情况,又考虑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述职述廉报告准备过程中,要求述职述廉对象根据所点题目、有针对性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到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直接回答干部群众的提问。在召开述职述廉大会时,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组织、审计、财政、检察等单位的人员参加。并提前三天将述职述廉对象、点题内容、参加人员、述廉程序等进行公告,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述职述廉结束后,与会人员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及时通报。2007年,将8名县级干部述职述廉的实况进行了现场录像并在州电视台播放。民主测评结果在《黄南报》上刊登。2008年,尖扎县5名科级干部开展“点名点题”述职述廉时,县委书记及7名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4名主管副县长、2名县政协副主席、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共17名县级干部参加了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实况录像在县电视台连播3天。县纪委提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并公布受理电话、受理人员名单。在更大范围内接受群众监督。州直及同仁、泽库、河南三县也结合各自实际正在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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