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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7:35  青海新闻网

  普法,这一伟大的创举,为我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扫“文盲”,到普法开始的扫“法盲”,让全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知识革命,亿万人民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逐步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使中国走上了法治化的道路。就我省二十二年普法经历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创新,组织体系完善

  自“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普法,便成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一五”普法启动之时,我省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省上模式,县以上地区和省直部门全部相应组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而且这种组织领导机构延伸到村(牧)委会和企事业基层组织。正是有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普法便迅速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在“三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省委发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省委省政府转发了“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在普法依法治省的组织领导上,实施了“一把手”负责制,撤销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立了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创新,工作运行规范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逐步健全。近20年来,依法治省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和规范公职人员自学法律知识的通知》等20多份学法用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目前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党群部门、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覆盖到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同时建立健全了党委(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自学法律知识、建立学法档案、学法答题、撰写学法笔记、普法统考等一系列制度。

  依法治理工作逐渐规范。规范依法治理,主要体现在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先后通过对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面清理,开展了以建立实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为主的“执法年”活动,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推行综合执法,实行项目审批“直通车”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招商引资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运行制度不断完善。依法治省工作启动以来10年间,青海省普法依法治理运行制度不断完善,从1999年开始,治省办先后制定了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责,其后又制定了考核验收标准、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10多项指导标准。“四五”普法以来,治省办及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全部推行了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年终进行严格考核;相当一部分部分州县已将普法依法治理年度目标责任制推行到了机关和企业。

  三、考核机制创新,评估体系健全

  实施专项和阶段性考核。“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开展后,治省办针对以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协调工作不力、经费保障不到位、普法社会责任不明确、工作指导缺乏系统性等薄弱环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建议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阶段性目标考核的通知》,将五年普法划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并对应检查考核,经过“四五”普法的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进程。“五五”普法启动以后,我们将仍然采取阶段性考核,2006年11月,省委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检查和阶段性目标考核》的通知,决定对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检查和阶段性目标考核。

  考核规格高并交叉考核。在每个“五年”普法的阶段性和总体考核中,考核团先后有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省级领导任考核团团长。这种高规格组成的考核团(组)引起了各地各单位的高度重视,考核前准备和查漏补缺都认真仔细;交叉考核又拓展了参加考核人员的视野,起到了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评先评优完全以考核评分为依据,推动了在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比、学、赶、帮局面的形成,促进了总体工作的协调发展,“五五”普法期间,这种考核激励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我省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激励机制已初步形成。

  四、保障机制创新,专项经费落实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也逐渐增加。一是专项经费落实。“一五”、“二五”期间,各地的普法经费很少,有的几乎为零,省普法办的专项经费每年仅8万元。1998年依法治省工作启动以后,这种状况有了初步改观。2008年治省办专项经费达到96万元,并保证了按时足额到位。二是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追加经费。普法教材和法制宣传员进入农牧民和居民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省财政每年拨付专项经费12万元,历次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表彰奖励经费都有省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三是动员全社会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双进户”活动,全省共向农牧区赠送教材80多万册,总价值达500多万元。许多行业和单位主动承担法制宣传的任务,在法制宣传活动中购买行业、部门专业法律法规书籍向群众散发,大多数部门还派出宣传人员下乡宣讲。

  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考核检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创新和发展,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与时俱进的,已经初步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但是还有许多不足和差距,在“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中,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协调有方、指导有力的工作机制,力争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做出积极地贡献。(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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