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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待遇向同县公务员看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7: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在我国第24个教师节,即今年的9月10日,广东给全省8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送去最实在的礼物———《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以“红头文件”的方式明确,广东明年起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据悉,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所需的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以地方筹措为主,省财政从2009年起安排补助和奖励资金,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上年度“两相当”工作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考核,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地级以上市本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县(市、区)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而就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意见》中“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一事,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之中,具体的决定及解决办法还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

  ■为你解疑为什么是大体相当?

  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其中所谓“大体相当”,是指前者是后者的95%—105%。有不少人不解:为什么还可以有5%的差距,是不是与有关规定不符?

  对此,省教育厅负责人解释说,设定这样一个弹性空间,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做法。因为公务员的工资系列跟教师的不太一样,如果一刀切,实际操作、考核难度就会比较大。

  “‘平均工资水平’的提法是一个概念,但目前还只有笼统的提法,并没有明确‘工资’的具体统计口径与范围,所以在一些地方,有的‘钻空子’,比如将‘工资水平’等同于‘基本工资水平’,这样教师的基本工资即使与公务员持平,但收入大头的津贴却少很多,收入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他建议,还要明确“平均工资水平”的统计口径,同时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县长负责制,落实教师和班主任的津补贴、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本报记者谢苗枫统筹梅志清

  ■新闻纵深

  教师公务员月入相差1164元

  据悉,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月均工资水平分别为2608元和3772元,相差1164元。112个县(不含东莞、中山两市)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公务员低的县有86个,占70.5%;月均工资水平差距在500元以上的县有49个,占40.1%。

  同时,还有部分地区没有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和住房保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的县仅占总数的60%,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县不到50%。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教师每月可报销的医疗费定额很低,有的甚至还不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

  两类地区经费分别对待

  据介绍,广东将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明年全面启动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前者为后者的95%—105%的可看成是大体相当),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对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所需经费,按两类地区分别对待: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根据当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未实现“两相当”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按所需资金的80%、50%、30%三个不同比例分别给予补助;对已实现“两相当”的县(市、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80%、50%、30%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奖励。

  同时,省里还将建立统计评价制度,每年将组织对各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对近年来通过自身努力已解决好中小学工资福利待遇的县,省财政也将给予奖励。

  医保和公积金依法落实

  据了解,广东还将建立教师工资福利保障长效机制。除了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外,还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此外,广东将设立市、县两级教育财政专户。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要单列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按核定的教师编制数下拨教师工资。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和各市、县安排的教育经费,都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落实不力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起,广东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各地级以上市上报上季度落实“两相当”的情况,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后报省教育厅。而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于每年年初对各地上年度落实“两相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财政安排当年“两相当”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依据。

  另外,省政府也会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各地实现“两相当”的情况,对落实“两相当”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按省统一部署落实“两相当”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除扣减转移支付资金或税收返还资金外,还将追究市、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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