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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亩大造林”主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 报记者 梁旭日

  虚构十万亩生态林项目,以高息回报吸引投资,并以后期投资者的资金返还前期投资者分红和本金,结果许多投资者不但没有收到分红,而且连本金也有去无回。

  12月19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大造林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夏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缓,其余6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3至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院审理,2005年至2006年间,夏某等人相继成立扬州惠泽禾公司、四川惠泽禾公司和江苏昱泽林公司,利用上述公司名义,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构江苏沿江十万亩生态林等五六个项目,采取出让公司股权,承诺每月向购买股权者按投资额4%至5%的比例分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返还本金,引诱被害人投资,且利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返还前期投资者分红和本金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骗取众多被害人的投资款。

  经查证,夏某等人通过银行卡共收到全国范围内投资款51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返还投资人分红和本金。而根据山东、江苏等地部分被害人报案,夏某等人在上述地区已骗取被害人投资款1300余万元以上。

  在此次集资诈骗案中,江苏昱泽林公司的市场部经理黄某,在青岛找到叶某、纪某等人,动员其在青岛地区成立青岛分公司,以高额回报变相吸收青岛地区200余人的投资款,总额达到人民币1400余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杜凤介绍,由于江苏昱泽林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其成立目的就是进行诈骗,所以夏某等4人被判集资诈骗罪,而青岛分公司的负责人并不知道江苏昱泽林公司的造林项目为虚假,只是通过吸引投资获取提成,因此构成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杜凤透露:“此案影响很广,如果从全国范围来看,估计有上千人受骗。”

  2006年底,青岛的张先生投资了江苏昱泽林公司的大造林项目。在该项目之前,张先生已有投资林业的经验。由于看好林业发展,张先生分批投资了20余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江苏昱泽林公司大造林项目的前期运作比较正常,大部分投资人都能按时收到分红,合同期满也可取回本金。后来,张先生还进入到江苏昱泽林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项目宣传推介,坦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发后,张先生被警方传讯过多次,由于并不负主要责任,未被起诉。

  记者采访发现,青岛的200多名受害人大都是2007年以后才进行投资,大部分没有收到分红或收到很少分红,而且本金也没有追回。青岛的受害人大都是中老年人,有的瞒着家人把积蓄拿来投资。其中,有19人是把房子抵押后贷款进行的投资。

  宣判过后,近百受害人聚在法庭外面不愿离去。相对于判决轻重,大部分人最关心的还是投资款能否追回。

  本案主审法官杜凤介绍,江苏昱泽林公司成立后,集资的款项除了返还前期投资者的分红和本金,其余并未用于开发其所宣传的投资项目,而是滥用、挥霍及隐匿,投资款追回存在较大困难。“目前已追回的赃款很少,只能通过公安部门继续往回追。”针对受害人多为中老年人的状况,杜凤提醒,现在很多老年人手里有些闲钱,但在投资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信高息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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