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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着力化解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7:59  法制日报

  人民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

  本报讯 记者蒋德“人民调解介入医患纠纷具有法律效力,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了医疗费用社会分摊机制,两者结合,不但化解了矛盾,也减轻了医院的负担”。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创建“平安医院”的重点和亮点,江苏建立的人民调解结合医疗责任保险的解决医患纠纷机制,已经得到了卫生部的高度认可。

  今年初,江苏省南通市在全国首创了人民调解介入医患纠纷制度。很快,这项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江苏得到迅速推广。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均成立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小组,有74个县(市、区)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1至3季度,共成功调解医患纠纷2258件,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预防预警、主动服务、专家咨询和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员等“四大机制”也逐步建立,推动了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

  而与医疗责任保险的结合,更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南京市秦淮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受理医患纠纷38件,调解成功31件,其中医院以各种形式赔付112万多元。秦淮区医疗纠纷大户南京市第一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常常会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牵扯院领导的极大精力。现在,由第三方介入调解,不但双方容易接受,而且纠纷调委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能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保险条款进行理赔,不但化解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也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资金流通压力,减少了医院财政负担,使纠纷更容易得到解决。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和卫生厅联合召开会议,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进一步深化。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要求全省“全面推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在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内部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增配专职人员,专门受理、调节医患纠纷,尽快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患纠纷调解队伍。而省卫生厅则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全力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同时,还明确要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在明年上半年全部参投医疗责任保险,“把这两项制度结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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