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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解法”有望仲裁医疗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07:59  法制日报

  引入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第三方处理机制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陈琼 余晓丽

  处理医疗纠纷,总给人“斩不断,理还乱”的感觉,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都算个老大难问题。今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开创了一项“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运行8个多月来,效果不错,被誉为“宁波解法”。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近日,该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在宁波市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现场会,推广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来自浙江各地司法行政、卫生系统的代表前往实地“取经”。

   院内冲突移至院外,“宁波带了好头”

  2007年11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就是说,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以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评价说,在探索医疗纠纷处置方面,宁波市“破了冰,起了步”,为全省乃至全国带了好头。

  第三方算“明细账”,医患都“买账”

  宁波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乐鸣介绍,“宁波解法”出台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一是双方协商,缺点是易出现“医闹”;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总被患方认为是“父子”关系;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

  如今宁波开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委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保障。

  宁波市司法局局长黄学云介绍,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选任了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精专的专业医疗人员从事调解工作,积极建立由离退休专家、教授等组成的医疗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在纠纷调解时,专业人员直接面对患方,剖析讲解医院方在诊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技术和法律定位,特别要讲解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为什么赔等,根据条例,一条条给医患双方算“明细账”。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调委会和理赔中心的效率:今年3月1日至11月底,调委会手里医疗纠纷257件,目前成功调解160件,实际赔付506.55万元,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

   1万元以上“共保体”介入,医院不再疲于应付

  引进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宁波解法”的一种创新。人保、太保、平安、大地4家财产保险公司被遴选组成共保体,下设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共保体立即介入。

  宁波第二医院有项统计,2005年至2007年,该院每年医疗事故争议赔(补)偿款在130万元左右,其中2007年3月到10月,共赔付98.1万元,最长的一起医疗争议历时8天7夜,业务院长和医务科长疲于应付。暂行办法实施后,今年3月到10月,共发生医疗纠纷57起,赔付17.4万元,均在24小时内引导到理赔中心及调委会处理。

  患者从疑惑到信任,不满意率为0

  在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墙上,挂着一面“心系百姓,情暖患者”的锦旗,那是患者家属送的。肝癌患者王强(化名)由宁波某医院著名专家施行肝癌切除术,术后第6天病人突然死亡,医院组织专家会诊认为没有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患方提不出相应过失的证据。调解人员介入调查后,申请调解委员会“专家库”中的医学专家会诊,从术中出血量记录和术后化验结果判断,对王强实施的手术存在过失,应当赔偿。医院对反馈的结果表示信服,患者感激地送来锦旗。

  截至目前,类似的院方认为没有责任,经调解委员会和理赔中心调查,院方应对患方赔偿的案例已有19例。

  宁波市司法局、卫生局以问卷调查方式对25名患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对第三方介入的处置没有一位认为是不公正的。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达92%,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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