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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国外“私奔”预留模糊空间

  21日这天读到两则为出国考察定规的新闻。一是《都市快报》讯,因发生“杨湘洪滞法不归”与“23人赴美考察团”事件,温州纪委针对干部出国公务拟订强化管理细则,其中规定公务活动时间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出国情况纳入考核等。另据《新京报》报道,为形成领导干部出国监督机制,贵州省委组织部和贵州省外事办在当地媒体开辟“干部出国考察报告观点摘登”专栏,定期摘登干部因公出国考察体会。

  笔者之所以将这两条新闻连一块儿说,是源于它们身上都附着了几乎让人哑然的幽默元素。拿温州纪委的这个一眼能视的“纸糊规定”来说,首先并未廓清一个温州市,究竟该不该有那么多公务员出国考察这一核心命题;再者,这个由外事、财政、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出国申请“联审制”,看起来审批环节细密、“审官”队伍庞大,实则因是“老子审儿子”,自己审批自己,利益人监督利益人,使其中独缺作为纳税人身份出现的公众监督这一关键环节。

  另外在公仆出国公务的全程跟踪监督上,温州硬是将这种幽默元素发挥到了极至。要“身在国外,将令有所不从的公仆公务活动时间必须占到三分之二以上”。令者无意,听者有心。这个三分之二的时间谁来切分,怎么切分,如何通过监督挤兑掉切分过程中的水分等,均是“八字还没一撇”的事。即便出国干部的自律能力超强,也不应为他们预留三分之一可以国外“私奔”的模糊空间。因为一旦有这个模糊的政策空间存在,就等于是将公费游玩制度化、合法化,这便间接告诉身在国外和正报批出国的干部:允许公费游玩三分之一的时间,你们看着办吧!

  再来说说贵州的这个出国学习考察干部回国撰写专栏的文雅规定,也几乎让人笑掉门牙。为什么要出国考察,出国是为了学会自己不懂且在国内无法解决的管理经验与生产技术。有所体会与收获本是分内之事,将收获部分尽快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是当初获批出国的惟一理由,压根儿与什么开专栏、写体会到大众纸媒上去“展示出国理由”无干系的。因为体会写得再深刻,专栏写得再漂亮,都无法证明出国考察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相反,习惯了“嫁接”格式化公文的官员要完成这一活计,原本就是举手之劳的事。

  恕我直言,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还是当前迷离的官场“职务消费”体系的利己倾向。一些人官当到一定级别,好像就一定要出国去享受这种级别应有的“出外考察”,这种思维阻碍了监督每一分税款的制度体系升级。就拿大量爆出公费旅游黑幕的“魑魅魍魉2009”这名网友来说,仅因捡得的一包资料就能成为举报公款出国游的深喉,可见公款出游在一些地方几乎到了毫不掩饰与设防的地步。而温州与贵州推出的这种严管公款出游的制度,看起来便是花拳绣腿的炫耀性监督,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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