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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信用中交四公司被我省“封杀”

  日前,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全省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两年内不得接受中交四公司投标。

  中标公司提无理要求

  《通报》称,茜草大桥工程概算投资2.53亿元,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泸公司)。2008年1月18日,该项目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公开招标,中交四公司中标,中标价2.2亿元。同月28日,兴泸公司向中交四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月30日,茜草大桥工程举行了开工典礼。

  在此期间,兴泸公司先后多次要求中交四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施工合同。但中交四公司迟迟不提供履约担保,也不签订合同,并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兴泸公司拒绝了这种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的无理要求。后双方又多次协商,但中交四公司仍坚持要求修改,最终导致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订立施工合同。

  拖工期损失大被“封杀”

  《通报》认为:中交四公司不认真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严重不守信用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导致该项目错过了长江枯水施工黄金时期,严重影响了我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鉴于上述原因,2008年4月8日,兴泸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取消了中交四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泸州市招监办、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对中交四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联合调查并予以通报,3年内泸州市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接受其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决定:对中交四公司严重不守信用的行为在全省内予以通报,两年之内(自通报之日起),全省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接受其投标。

  记者 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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