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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触角”探出立案监督新天地

  看点

  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改变传统“坐堂问案”的形式,从拓宽立案监督信息渠道入手,积极向乡镇、公安机关、本院其他部门及新闻媒体延伸工作“触角”,广辟案源,有力地推动了立案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已受理线索40余条,从中立案监督13件22人,公安机关已全部予以立案;提起公诉5件11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信息员成为检察官的另一双“眼睛”

  江西省鄱阳县下辖37个乡镇,有的乡镇刑事案件发案率较高,却因距离县城较远,该县检察院一度难以有效获取立案监督线索。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该院大力推行乡镇侦查监督信息员制度。他们通过认真统计分析,比对近三年来各乡(镇)刑事案件的发案数,然后将其中规模较大、发案数较高且较偏远的田坂街镇、谢家滩镇及古南乡等三个乡镇确定为该院建立侦查监督信息员的单位。

  今年5月,鄱阳县检察院与上述三个乡镇负责人协商后,出台了《侦查监督信息员管理办法》,规定在每个乡(镇)中设一名侦查监督信息员,由乡(镇)政府在信访接待员或司法助理员中提名,经检察机关考察后确定人选并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侦查监督信息员的职责是在当地群众中大力宣传立案监督工作的意义及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收集群众反映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包括有案不立的情况,立即向检察机关反映,并及时将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反馈。

  截至目前,上述三个乡镇的侦查监督信息员共为鄱阳县检察院提供立案监督线索12条,该院从中立案监督2件4人,侦查监督信息员也因此被该院干警亲切地称为“我们的另一双‘眼睛’”。

  今年10月,田坂街镇的闵某在自己经营的小宾馆里,容留了四名“小姐”卖淫,闵某每次收取20元提成,派出所仅给予闵某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就结案。当地的侦查监督信息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鄱阳县检察院反映,该院经调查核实,果断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现闵某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向公安机关“借力”监督

  鄱阳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有的恶性刑事案件因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案件可能被降格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处以治安处罚而了事,而被害人及其家属又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举报,导致检察机关及侦查监督信息员较难发现和获取这类案件的线索。

  如果能取得公安机关这一被监督对象的配合与支持,那么对此类治安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就能事半功倍。从今年开始,鄱阳县检察院巧妙地采取自上而下、联合监督、共同实施的办法,向公安机关“借力”,确保了立案监督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经多次协商,该院与公安机关就立案监督工作的有关细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明确由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的法制及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各科、所、队的治安案件进行抽查。

  今年5月,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古南乡等三个乡镇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案件抽查,共检查治安案件400余卷,从中发现了立案监督线索4件4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公安机关已全部进行了立案处理。

  根据此次案件抽查的情况,今年7月,该院再度与公安机关联手,出台了《全面规范刑事案件立案及其监督工作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各业务科、所、队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案件检查,检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公安机关的治安案卷,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先执行再向上级部门反映。案件抽查、检查制度成为工作常态后,最大限度地杜绝了治安案件中立案监督线索的流失。11月初,该院再次对县公安局刑侦、经侦及治安大队的治安案卷进行了仔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大立案监督格局威力逐步凸显

  检察机关除侦监部门外,其他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为了有效整合全院案件线索资源,鄱阳县检察院在去年1月就制定了《内部立案监督试行办法》,确立了全院联动的大立案监督格局。

  《办法》规定,全院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宣传立案监督工作,发现案件线索后应在三日内移送侦监部门处理;各部门发现及移送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将列人其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对发现、移送线索成绩突出的部门,将予以通报表彰等。今年1月至11月,该院侦监部门从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中,立案监督4件6人,占全部立案监督人数的27%,大立案监督格局的威力正在逐步凸显。

  今年10月,该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一起系列盗窃案时,发现吴某、黄某等三名买赃人涉嫌犯罪后,当即将线索移交院侦监部门处理。该院侦监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黄某等三人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三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与新闻媒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立案监督工作如果长期停留在事后监督,因事过境迁,检察机关可能会面临证据灭失、相关犯罪嫌疑人脱逃、立案监督工作难以收到实效等问题。鄱阳县检察院在今年6月主动上门,与县广播电视台、县报社等新闻媒体建立了工作联系互动制度,借助后者对社会生活监督涉及面广、信息来源渠道多、反应迅速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大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双方联系互动的内容包括:该院每季度定期走访新闻媒体,及时掌握情况;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应随时向检察机关“报料”,由检察机关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侦查机关较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去年年底,鄱阳县谢家滩镇杨塘村村民潘某等人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吴某及其儿子打伤,而公安机关对此事迟迟未予立案。吴某及其家属十分气愤,打电话向县报社反映此事。县报社按照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将这一情况向该院通报。该院干警经查找被害人、相关证人核实后,迅速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也及时纠正了错误。目前,潘某等三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被害人吴某在家属的陪同下,专程来到该院,向办案人员表示了感谢之情。

  据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长风介绍,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已受理线索40余条,从中立案监督13件22人,公安机关已全部予以立案;提起公诉5件11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该院的立案监督工作已连续5年名列上饶市检察机关榜首。另据介绍,该院还将把立案监督工作的“触角”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延伸,目前,该院已对县地税、审计、工商等部门的40余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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