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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姓可要求人大审查红头文件

  本报讯(记者 卢金增)地方政府发布的红头文件如果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公民能不能要求把这个文件撤销?依据明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遇到这种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给予答复。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的。

  “以前老百姓写信反映某个基层政府制定的文件违法,很可能得不到回音,容易产生误解。但现在,只要他们提出审查建议,并且进人审查程序的,我们会在一定期限内给出答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告诉记者。《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这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知情权,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是个约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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