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少了“套内”两个字,供暖收费起争议

  眼下正是供暖季节,供暖费该如何计算引人关注。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新、老住宅应否使用同一个交费标准?一年来,在河南省郑州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下,郑州市今年冬天出台了新的供暖费计算方式,供暖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市民可以少掏600余万元。

  代表提出:新、老住房都按一个标准计价不合理

  今年2月郑州市“两会”期间,郑州市人大代表金平、秦洁等领衔提出议案,提出郑州市目前有老式、新式等多种类型的住宅,老式住房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公摊面积,只标明了建筑面积,新式小高层和多层则有不少公摊面积,二者都按同一个标准交费,很不合理,应按照室内面积(去除“墙体”的套内实用面积)收费。

  据悉,2005年以前,郑州市的供暖计价是按“套内建筑面积”的92%计算。2005年,郑州市物价局对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时,将计算方法改为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省略了“套内”两字。“这意味着大量新式房的业主要为公摊面积支付更多的暖气费。”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到,郑州市物价局依据“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损害了广大用暖市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人大代表的质疑,今年5月,郑州市物价部门作出答复:2005年,郑州市召开了热力价格调整听证会后,供暖费的计算方法已由建筑面积的92%调整到90%,降低了两个百分点。

  然而,代表们对物价局的答复并不满意。“前后两种‘建筑面积’不是同一概念,不能笼统地说降低了2个百分点。”据秦洁代表介绍,对于老式住房而言,其《房产证》上只注明建筑面积,没有公摊面积,所以,其“建筑面积”即等于“套内建筑面积”,从92%到90%,老式房屋确实降低了交纳供暖费的比例。但是,现在郑州市出现大量新式小高层、高层商品房,其“建筑面积”,除“套内建筑面积”外,还包括楼梯、走廊、地下室和共用设备设施用房等非供热部位的“公摊面积”,“在我市,仅公摊面积就远远高于10%。”如今,郑州市按“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与按“套内建筑面积”92%计价,没有可比性,不存在“降低了2个百分点”的说法。

  代表们建议,郑州市的供暖计价只需将以往执行的“按套内建筑面积的92%”计价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的90%”计价即可。

  市民反映:“多花了冤枉钱”

  “按建筑面积计算,我家一年要多交428元暖气费。”12月17日,家住郑州市鑫苑名家小区的市民潘先生告诉笔者,他家住的是高层商品房,《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162.2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38.24平方米,公摊面积24.02平方米。若交费按“套内建筑面积”的90%计算,他每年只需交124.416平方米的供暖费,而按“建筑面积”的90%交费,则要交146.034平方米的供暖费,实际多交费428元。潘先生的情况具有普遍性,笔者了解到,目前在郑州的新建高层住宅中,公摊面积高于建筑面积10%比例的不在少数。

  还有一些郑州市民质疑外悬楼梯、阳台的收费是否合理。家住郑州市卧龙花园小区的温先生告诉笔者,他所住楼房的一、二层都是门面房,不用楼梯,在楼体一侧安装了外悬露天楼梯,供三楼及以上用户使用。然而郑州市热力公司去年收取供暖费时,按照房产证的“建筑面积”计算,温先生家要为外悬楼梯承担15平方米的供暖费用。去年一个供暖季节,温先生为这15平米承担了297元供暖费。为此,温先生曾咨询过郑州市物价局,物价局反馈说这类因素当时没有考虑进去,但是很快使用一户一表,这种多收的情况不会存在。然而,今年郑州热力公司已取消了一户一表改造。“这种情况还会继续。”温先生期待人大代表能加强监督,否则年年都要多花冤枉钱。

  “阳台算不算建筑面积?阳台没安暖气片啊!”郑州市民石先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他家的阳台有12平方米,一直被当做建筑面积的一部分来收取费用,但阳台上没有安装暖气片,“冬天冷得很”,他认为不装暖气片而收暖气费很不合理。

  政府回应:今冬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市民可少掏600万元

  日前,笔者从郑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已采纳代表的意见,今冬实行新的计费方式:居民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建筑面积的90%计费;居民如有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则按套内建筑面积的100%计费。“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郑州市取暖居民可少花600多万元。”

  郑州市实行城市供暖已经1个多月,对于目前的价格和计费方式,秦洁等代表表示“不满意”。

  “价格相比周边城市还是高出不少,计费方式还是不合理。”秦洁说,今年供暖开始后,郑州市每天每平米价格为0.19元,比去年每平米每天上涨0.025元,月平均每平米收费为5.7元,而周边城市如兰州每月每平米3.5元,西安4.8元。代表们希望按照室内实用面积计算,或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的90%”计费。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