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广西南宁将实施新规:急救医疗站如果拒绝出诊或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转送的伤病员,都将受到处罚,后果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由南宁市人大公布施行。《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除不可抗力外,应当在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接诊医疗机构对急救医疗站转送的急、危、重伤病员必须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开展院内救治工作。接诊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收治急救医疗站转送的伤病员。
依据《条例》,急救医疗站拒绝出诊或拒治、拒运伤病员,或者接诊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转送伤病员,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