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首例老人贩卖毒品案,12月16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细妹被象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77岁的王细妹与其子陈某(吸毒人员)一起生活,平时陈某给一些毒品让王细妹代为贩卖。起初王细妹不愿意,但因被陈某殴打,只好答应。10月11日上午11时许,王细妹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以每颗30元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石某和韦某,获款180元,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搜查,警方在王细妹的住处搜出毒品海洛因63颗、毒资730元和平时用于联系贩毒的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王细妹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是被威逼而代为贩毒,且悔罪表现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