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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统一”推动检察信息化科学发展

  高检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工作,对于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有着十分深刻的理解和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曹建明检察长根据当前检察信息化发展现状,指出要“加强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的目标任务。“四个统一”是从方法论角度对检察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的概括总结,对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信息化发展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推动检察信息化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科学方法,是检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

  ■“四个统一”是当前检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1.“四个统一”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普遍规律。“四个统一”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信息化工作中的价值体现和目标要求,与科学发展观具有内在一致性。

  首先是目标一致性。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四个统一”就是为了推动信息化的“发展”。坚持“四个统一”,就是要将信息化和检察工作紧密联系,推动信息化工作向前发展,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实现办公自动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检务保障现代化的“四化”目标。其次是要求一致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察信息化包括建设、应用、安全、管理、培训等多个方面,坚持“四个统一”就是要求在信息化建设全过程中兼顾各项工作、协调各方关系。最后是方法一致性。科学发展观的方法是统筹兼顾,“四个统一”强调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的统一性,从检察工作的大局和信息化的全局出发,做好信息化规划、规范制定和系统设计、项目实施工作,保证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业务需求充分满足、眼前和长远兼顾一致的良好发展态势。

  2.“四个统一”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律和国家宏观发展方针。“四个统一”以全面、普遍联系的思维方式思考、谋划信息化工作、解决制约信息化发展的问题,不是孤立地看信息化,而是将信息化放在检察工作大局去考虑,不是某个点、某条线的信息化,而是覆盖全国检察机关涉及业务、办公、队伍、保障的全方位信息化。

  “四个统一”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化的发展方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指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加强领导,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等原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3.“四个统一”符合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实践。“四个统一”是对多年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经验总结,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成果。高检院历次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均对检察信息化发展作出了统一规划和部署,制定了发展纲要,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不同角度分内容、分层次、分类别明确目标和任务,保证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同时,高检院制定了《检察信息应用系统技术规范》等多项规范文件,为检察信息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几年来一级网、213、151等工程就是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在短短几年内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各级检察院的专线网。从各地区的实践看,凡是坚持“四个统一”的,如北京、吉林等许多省市,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网络应用成果丰硕。实践表明,坚持“四个统一”是检察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关键。

  4.“四个统一”是解决信息化发展各种矛盾的有效方法。检察信息化发展到现阶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应用、资源利用率低、应用推进难度大等问题,主要是因为“四个统一”原则没有得到始终全面的贯彻落实。统一规划不到位导致偏离需求搞建设、重复建设、重建设轻应用、发展缺乏前瞻性;统一规范不到位造成资源利用率低、软件普遍适用性差;统一设计、统一实施不到位造成条块应用分离、应用推进难度大、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等。“四个统一”从整体出发贯穿规划、规范、设计、实施全过程,避免了片面性、局域性、短期性等问题。

  ■“四个统一”的核心在于“统一”

  “四个统一”涉及信息化工作的四个阶段:“统一规划”为信息化指明发展方向和目标,“统一规范”为信息化制定标准和规则,“统一设计”为信息化提供建设蓝图,“统一实施”是信息化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四个统一”的核心是“统一”。

  “统一规划”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出发明确检察信息化的目标;“统一规范”要做到技术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定并重,注意三者联系,做到三者并举;“统一设计”要以总体规划为基础做好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将总体规划转变为具体的技术方案;“统一实施”要制订统一的工程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责任分工、惩罚措施等,并严格执行。

  “四个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互相关联,又各有内涵。我们要科学地理解和把握统一的概念,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从信息化发展规律出发,在检察信息化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层面采取不同内涵的统一。

  ■“四个统一”的关键在于决策组织保障机制

  1.坚持“四个统一”必须建立统一权威的决策领导机构。坚持“四个统一”,就必须建立上下统一的权威性专门机构,以行政化手段指导和管理检察信息化工作。各级检察院通过建立主要领导挂帅、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化领导机构,强化职能,加强指导,防止上下脱节,确保信息化工作管理整体性、系统性、全面性。

  2.坚持“四个统一”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四个统一”的落实涉及各级院各部门,贯彻落实过程情况复杂多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坚持“四个统一”的重要保证。有效的工作机制包括快速权威的决策机制、及时顺畅的协调机制、严格高效的执行机制和奖惩分明的考核监督机制。

  3.坚持“四个统一”必须建立持续稳定的保障机制。“四个统一”的实施必须有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和人才队伍来支撑。要尽快将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和日常维护费纳人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根本扭转检察机关信息化经费保障渠道不畅的被动局面。要努力推行检察技术人员专业化管理,通过制度来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和待遇,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确保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4.坚持“四个统一”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技术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四个统一”要抓出实效,必须有一个上下统一、始终专一的部门来贯彻、推动、组织和实施。各级检察技术管理部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自觉从推动检察信息化发展的目标出发,理直气壮地坚持“四个统一”,努力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成为信息化宣传者、引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

  ■以“四个统一”为指导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化工作

  当前,检察技术信息部门要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在不断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以“四个统一”为指导,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检察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进一步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保障,使制约检察信息化工作的矛盾进一步缓解,推动检察信息化工作不断发展。

  近几年,中央关于信息化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给检察信息化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检察信息化工作要谋求更大发展,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新观念,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四个突破”:一是在研究如何正确理解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实施,认真落实“四个统一”的具体要求方面要有突破,二是在研究信息化发展规律与检察业务工作特点结合方面要有突破,三是在现行检察经费保障体制与信息化经费需求不相适应方面要有突破,四是在明确检察业务部门为主体推进信息化应用、业务需求为主导开发信息化应用方面要有突破。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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