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学教师34万买来一套“口头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11:21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本报记者) 淮南市一小学教师花34万元买房,卖房者迟迟不交房。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购房者将卖房者告上法庭,要求按期交付房屋。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房者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就将房子卖给了他,因此合同无效。

  日前,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黑土小学教师耿昌龙向本报反映,他花34万元血汗钱购买房屋,却最终买来了一套“口头房屋”。据介绍,2007年4月27日,淮南市某单位将其所属的房地产卖给靖江市万盛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该房屋到租期届满即清理移交。万盛公司购得此房屋后,转手又以34万元价格卖给了耿昌龙。耿昌龙于2007年5月4日至2007年7月8日,分四次付清了全部购房款。随后,他多此催促对方交付房屋,但对方一直不交。为此,他将万盛公司和淮南市某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按约交付房屋。未料,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买房子时,万盛公司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判他败诉。目前,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表示,根据他们审查结果,耿昌龙在与万盛公司订立口头协议并交付定金时,万盛公司与某单位尚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万盛公司自己都没有拿到房屋,更无法兑现与耿昌龙的买卖约定了。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万盛公司负责与耿昌龙进行房屋买卖的陈维顺。陈维顺告诉记者,与耿昌龙发生纠纷的房屋,到目前为止,他们自己也没有拿到。被问到房屋没到手就已卖出的行为是否妥当时,陈维顺表示,他们曾要给耿昌龙退款,但对方没有答应。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