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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困难企业2009年之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2日13:15  国际在线

  新华网快讯:记者2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之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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